(2015)黄执字第20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河北省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与邢恩刚、吴秀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省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邢恩刚,吴秀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045号申请执行人河北省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官庄乡官庄村。负责人邓景亮,主任。被执行人邢恩刚,农民。被执行人吴秀彬,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省黄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庄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邢恩刚、吴秀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黄民初字第12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郭文阁审 判 员 白 戈代理审判员 赵明起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俊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