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抚中行他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陈忠诚与清原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抚中行他字第00003号原告陈忠诚诉被告清原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对此案实行异地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王 昱代理审判员 柳 红代理审判员 兰 波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段学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