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祁民特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邹广敏宣告失踪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祁民特字第100号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邹广敏宣告失踪一案中,申请人邹广敏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邹广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邹广敏撤回对被申请人唐庆金宣告失踪一案的起诉。审 判 员 桂 冠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邹学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