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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祁民特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邹广敏宣告失踪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祁民特字第100号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邹广敏宣告失踪一案中,申请人邹广敏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邹广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邹广敏撤回对被申请人唐庆金宣告失踪一案的起诉。审 判 员  桂 冠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代理书记员  邹学康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