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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字第9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执行李英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英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999号申请人李英华,女,汉族。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李英华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于2015年10月30日将全部案件款强制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甘民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