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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刑二初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邓某某等二人盗窃、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常刑二初字第43号公诉机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邓某某,男。被告人彭某某,男。案由:盗窃、诈骗罪。审 判 长  吕云胜审 判 员  何 娟人民陪审员  王 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杨晓华不公开理由:上诉案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