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常刑二初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邓某某等二人盗窃、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彭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常刑二初字第43号公诉机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邓某某,男。被告人彭某某,男。案由:盗窃、诈骗罪。审 判 长 吕云胜审 判 员 何 娟人民陪审员 王 瑛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杨晓华不公开理由:上诉案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