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蒙民一初字第029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任保成与郁志全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2968号原告任保成,男,汉族,1972年8月13日生,高中文化,住蒙城县坛城镇。委托代理人王闯,系安徽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郁志全,男,1967年11月3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蒙城县漆园办事处。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保成诉被告郁志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任保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耀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迎春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