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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吕民初字第009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王斌与花德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斌,花德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吕民初字第00931号原告王斌。被告花德仁。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熟路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斌与被告花德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斌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斌撤回起诉。审判员  高梁健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范施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