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执字第008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成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成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南执字第00808号申请执行人: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强,董事长。被执行人:王成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成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成立主动将欠款本息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据附卷,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2)南民二初字第00542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臧广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崔士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