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盐执保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付荣真与河北昊锐管道有限公司、王秀君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盐执保字第28号申请人付荣真。被申请人河北昊锐管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国泉,任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盐山县正港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55769134-7.被申请人王秀君,系被告汪国泉之妻。被申请人赵文香,1959年5月25曰生。本院依据(2015)盐民初字第0228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文香在中国建设银行盐山支行存款40万元,查封被执行人王秀君在盐山县盐山镇韩桥新村楼房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审判员 范 超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付文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