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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梨执字第9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李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梨执字第938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男,1993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梨树县。被执行人李某某,女,1992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吉林省梨树县。上列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孤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本息90,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2300.00元。该案本院立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同意该案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梨孤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学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贾 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