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华容执字第0006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安装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某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某某安装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华容执字第00066-1号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某某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安装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235号,于2015年7月10日向被执行人湖南某某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某某安装建筑有限公司在接到执行通知书起三日内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某安装建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某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2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夏亚非审判员 姜大良审判员 高 攀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