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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民初字第25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王万林与杭州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万林,杭州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民初字第2566号原告:王万林。被告:杭州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8号五层、六层。法定代表人:楼水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姜海斌,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万林诉被告杭州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万林撤回起诉。本案免收诉讼费。代理审判员 陈 琪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金佳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