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31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管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3100号原告王某某,男。被告管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和利益,应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800元,全部退回原告。审判员 惠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余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