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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执字第006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田彬与被执行人徐金印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684号申请执行人郭田彬,男,1962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徐金印,男,1970年8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界首市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田彬与被执行人徐金印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金印长期外出,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4)界民一初字第0122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应学华代理审判员  刘 虎代理审判员  李立冬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丽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