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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006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合海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杨怡名、郭志强、陈国尊、仝帅、余国全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0061-1号原告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彦辉,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梁重争,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合海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怡名,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杨怡名,男。被告郭志强,男。被告陈国尊,男。被告仝帅,男。被告余国全,男。委托代理人XX力,河南书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合海东润置业有限公司、杨怡名、郭志强、陈国尊、仝帅、余国全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以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800元,减半收取62900元,由原告河南言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车向平审判员  王邦跃审判员  窦丁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艳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