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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花法执字第31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罗灿辉与张惠芬、徐志豪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穗花法执字第31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灿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惠芬、徐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惠芬、徐志豪拒不履行(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001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惠芬、徐志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