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花法执字第31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罗灿辉与张惠芬、徐志豪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穗花法执字第31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灿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惠芬、徐志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惠芬、徐志豪拒不履行(2015)穗中法金民终字第0010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惠芬、徐志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