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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流民初字第69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郭瑶与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吉祥厨具经营部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流民初字第6919号原告郭瑶,女,198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被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吉祥厨具经营部。住所地:成都市天府新区。经营者戢焕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瑶与被告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吉祥厨具经营部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卿 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明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