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晋民保字第3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8-01-23
案件名称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瑞亚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睿成商贸有限公司、黄榕、杨晓、黄玲、黄喜阳、黄玉田、苏瑜、王程勇、李腾晔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瑞亚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睿成商贸有限公司,黄榕,杨晓,黄玲,黄喜阳,黄玉田,苏瑜,王程勇,李腾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晋民保字第390号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法定代表人苏素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奕芬、林茜,福建海山律师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福建省瑞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法定代表人黄榕。被告福建省睿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法定代表人黄玉田。被告黄榕,男,197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被告杨晓,女,198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被告黄玲,男,1970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被告黄喜阳,女,197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被告黄玉田,男,197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被告苏瑜,女,197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被告王程勇,男,197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被告李腾晔,女,197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瑞亚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睿成商贸有限公司、黄榕、杨晓、黄玲、黄喜阳、黄玉田、苏瑜、王程勇、李腾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福建省瑞亚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睿成商贸有限公司、黄榕、杨晓、黄玲、黄喜阳、黄玉田、苏瑜、王程勇、李腾晔价值5393969.76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福建省瑞亚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睿成商贸有限公司、黄榕、杨晓、黄玲、黄喜阳、黄玉田、苏瑜、王程勇、李腾晔价值5393969.76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林华玲人民陪审员 林 玉人民陪审员 余 松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黄超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