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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莱州调确字第8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玉琦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玉琦,刘玉琢,刘玉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808号申请人刘玉琦,男,1952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刘玉琢,男,195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村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刘玉龙,男,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山东省诸城市。委托代理人胡真凤,莱州市三山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申请人刘玉琢、刘玉龙共同委托。本院于2015年10月30日受理了申请人刘玉琦、刘玉琢、刘玉龙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刘玉琦、刘玉琢、刘玉龙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10月30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刘竹林名下,座落于莱州市朱桥镇盛王村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朱桥政字第29-100162号;土地使用证号:莱宅集建(91)字第04100162号】,由甲方刘玉琦继承,归甲方刘玉琦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綦俊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