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郊刑初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许明君失火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木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明君
案由
失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郊刑初字第85号公诉机关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明君,男,1969年1月19日出生于佳木斯市,汉族,小学三年文化,农民,住佳木斯市郊区。因涉嫌犯失火罪于2015年5月6日被取保候审。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以佳郊检诉刑诉[2015]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明君犯失火罪,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文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明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许明君在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乡草帽村东南山自家的玉米地焚烧玉米秸秆,因风大不慎跑火将所属四丰林场14林班6小班、11小班的樟子松人工林和天然柞树烧毁。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2.178公顷(32.67亩)。经侦查,被告人许明君于2015年4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到案经过、现实表现、户籍证明、报案材料等,证人陈某和、周某、许某的证言,被告人许明君的供述与辩解,佳木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许明君犯失火罪予以惩处。被告人许明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失火罪不持有异议,亦不要求辩解。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许明君在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乡草帽村东南山自家的玉米地焚烧玉米秸秆,因风大不慎跑火将所属四丰林场14林班6小班、11小班的樟子松人工林和天然柞树烧毁。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2.178公顷(32.67亩)。2015年4月28日,被告人许明君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许明君供述:2015年4月23日14时许,我到自家地里烧玉米秸秆。15时许,我把玉米秸秆点着了一堆,过了十多分钟,来了一股风把燃烧的玉米秸秆刮进了东侧林子里,我赶紧救火,但风往林子里刮,火越来越大,我一看实在打不灭了,就开车下山回家了,告诉妻子烧荒跑火把林子烧了,怕公安机关找我,我就上市里朋友家了。2015年4月28日,我到公安机关投案了。2、证人陈某和证言:证实我是四丰林场护林队队长,2015年4月23日下午3点左右,我接到一名群众电话,说草帽东南山林子着火了,我就和林场职工周某去了现场,发现火正烧着,火是烧荒跑火造成的,但现场没有人,我俩就用灭火机灭火,大约有一个小时,火才熄灭。3、证人周某证言:证实我是四丰林场出纳员,2015年4月23日下午3点左右,陈某和跟我说草帽东南山林子着火了,我就和他一起到达了现场,发现火正烧着,火是林子西边地烧荒跑火造成的,现场没有人,我俩就用灭火机灭火,后来当地老百姓也来救火,大约有一个小时,火才熄灭。4、证人许某证言:证实我是草帽村的村主任,2015年4月23日下午3点左右,我接到一名群众电话,说草帽东南山林子着火了,我就马上组织村民前去救火,四丰林场的人已经在现场救火了,大约救了半个多小时火才熄灭。当时配合公安机关查找起火原因,发现是许明君家地烧荒跑火造成的,后来经过家里人和村里的劝说,许明君回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5、佳木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郊区四丰林场14林班6小班、11小班林地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2.178公顷(32.67亩)。6、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4月23日四丰林场树林被烧,西格木乡草帽村村民许明君有重大作案嫌疑。2015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许明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7、另有书证四丰林场报案材料、火场位置示意图,公安机关工作说明、现实表现、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足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明君在防火期进行野外烧荒,且失火后,其逃离失火现场,不及时报警,造成烧毁樟子松人工林和天然柞树2.178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许明君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明君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日起至2016年5月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汝兴德人民陪审员 王 芳人民陪审员 吕景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韩金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