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成执字第25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狄邦同与张迎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狄邦同,张迎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2519号申请执行人狄邦同,居民,被执行人张迎军,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狄邦同与被执行人张迎军债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案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督字第8号支付令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牛爱芹审判员  李连领审判员  刘仰喜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冬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