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执字第25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狄邦同与张迎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狄邦同,张迎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2519号申请执行人狄邦同,居民,被执行人张迎军,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狄邦同与被执行人张迎军债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案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5)成民督字第8号支付令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牛爱芹审判员 李连领审判员 刘仰喜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冬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