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民初字第8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原告郑广松诉被告方运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民初字第818号原告郑广松,男,汉族,1966年9月27日生。委托代理人郭书魁,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方运成,男,汉族,1973年6月10日生。委托代理人王建霞,河南千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广松诉被告方运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广松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广松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广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924元,由原告郑广松承担。审判员 汤品一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娄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