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鹤执恢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8-04
案件名称
曾庆华与李求元、尹秀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怀鹤执恢字第84号曾庆华:李求元、尹秀美:我院于2015年10月29日受理你们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求元、尹秀美一次性支付曾庆华人民币150000元整,并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