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韩执字第003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城市盛裕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韩执字第00319号申请执行人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建勇,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韩城市盛裕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捷,系该公司总经理。金易通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韩城市盛裕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韩民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997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韩城市人民法院(2015)韩民初字第000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妙香审判员 车小江审判员 田雨梦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梁宗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