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安法民一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梁振娣与张慰敏、深圳市美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苏德银、云浮市云龙的士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黄永金、云浮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罗定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振娣,张慰敏,深圳市美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苏德银,云浮市云龙的士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黄永金,云浮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罗定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安法民一初字第99号原告梁振娣,女,1991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云浮市云安区。委托代理人陈旷怡,系广东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慰敏,男,198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云浮市云安区。现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被告深圳市美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慧聪。委托代理人刘滨培,系广东言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林剑飞,系广东言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云浮市市区。法定代表人赖伟忠。委托代理人梁怀华,职员。被告苏德银,男,196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石首市。被告云浮市云龙的士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浮市云城区。法定代表人黄万宝。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住所地:云浮市区。法定代表人莫志佳。委托代理人温徳裕,职员。被告黄永金,男,197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被告云浮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罗定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罗定市。法定代表人张扬福。委托代理人郑颂,职员。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云浮市。法定代表人洪芳兴。委托代理人洪成就,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振娣诉被告张慰敏、深圳市美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苏德银、云浮市云龙的士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黄永金、云浮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罗定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次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涉及交强险分配,需等待其他案件一并处理,现本案审限将至,为此本院决定中止本案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林国灿代理审判员 张伟军人民陪审员 陈月红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温闰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