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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黄某全、黄某、黄某泽申请执行咸阳市渭城区周陵街道办事处豆家村第四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全,黄某,黄某泽,咸阳市渭城区周陵街道办事处豆家村第四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50号申请执行人黄某全,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黄某,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黄某泽,男,汉族。被执行人咸阳市渭城区周陵街道办事处豆家村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窦某,系该小组组长。申请执行人黄某全、黄某、黄某泽申请执行咸阳市渭城区周陵街道办事处豆家村第四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全部案件款102428元执行完毕,并已支付申请人,申请人予以确认,并向本院申请该案执行终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咸渭民初字第006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