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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桃执字第4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许运与被执行人田再为、田跃池、田兆林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桃执字第444号申请执行人许运,男,1982年3月2日出生。被执行人田再为,男,1969年5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田跃池,男,1964年12月2日出生。被执行人田兆林,男,1947年8月1日出生。案由:健康权纠纷执行依据:(2015)桃民一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许运与被执行人田再为、田跃池、田兆林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桃江县人民法院(2015)桃民一初字第9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于2015年10月14日向被执行人田再为、田跃池、田兆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许运经济损失6279元,另应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和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田再为于2015年10月28日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许运于2015年10月30日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于2015年10月30日正式执行结案。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田再为承担。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何 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