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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07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郑明敏与尹俊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788号申请执行人:郑明敏,女,1988年5月1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被执行人:尹俊,男,1984年4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5)雨民一初字第010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尹俊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桂荣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 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