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原告程震诉被告陈铎、杨胜利、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震,陈铎,杨胜利,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06号原告程震,男,汉族,1976年11月17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陈铎,男,回族,1954年9月28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杨胜利,男,汉族,1971年1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经济开发区富商大道是1号。法定代表人:陈铎。被告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兴城市兴城临海产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帅。原告程震诉被告陈铎、杨胜利、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陈铎、杨胜利、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二、查封担保人吴雷名下豫N112**号宝马牌轿车一辆、芦丹名下豫NS16**号奔驰牌轿车一辆、吴金伟名下豫A6DW**号丰田牌轿车一辆、陈华名下豫N7A7**号揽胜极光牌轿车一辆,王向阳名下豫N9N9**号宝马牌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黄 玲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秦若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