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谷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安德全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德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谷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安德全,男,汉族,生于1973年9月30日,甘谷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安德全申请宣告谢阿利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安德全于2015年10月30日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德全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安德全撤回申请。审判员 王维芳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雲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