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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谷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安德全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安德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谷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安德全,男,汉族,生于1973年9月30日,甘谷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安德全申请宣告谢阿利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安德全于2015年10月30日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德全提出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安德全撤回申请。审判员  王维芳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谢雲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