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8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朱全民与王霞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全民,王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890号原告朱全民,男,195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胡国斌,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霞,男,1967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全民与被告王霞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全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朱全民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朱全民负担。审判员 耿继昌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