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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8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朱全民与王霞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全民,王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890号原告朱全民,男,195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胡国斌,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霞,男,1967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全民与被告王霞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全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朱全民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朱全民负担。审判员  耿继昌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