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滦民初字第30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莫晓东与钟玉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晓东,钟玉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滦民初字第3072号原告莫晓东,河北省承德市人,住承德市。被告钟玉平,河北省滦平县人,住滦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晓东与被告钟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晓东于2015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钟玉平所有的庄河沙场补偿款4522260.00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莫晓东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钟玉平所有的庄河沙场补偿款4522260.00元。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小林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吉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