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民初字第007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许湘诉张红涛、左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民初字第00768号原告许湘。被告张红涛。被告左小静。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许湘诉被告张红涛、左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湘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湘撤回起诉。诉讼费4120元减半收取2060元,原告自愿负担206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维审 判 员 刘健人民陪审员 杜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焦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