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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民初字第0076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许湘诉张红涛、左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三民初字第00768号原告许湘。被告张红涛。被告左小静。本院于2015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许湘诉被告张红涛、左小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湘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湘撤回起诉。诉讼费4120元减半收取2060元,原告自愿负担206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维审 判 员  刘健人民陪审员  杜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焦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