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旌执保字第5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卫、王婷申请保全被执行人胡坤、王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卫,王婷,胡坤,王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旌执保字第530号申请执行人:李卫。申请执行人:王婷。被执行人:胡坤。被执行人:王巧。申请执行人李卫、王婷与被执行人胡坤、王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旌民保字第498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2015年9月9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巧名下的位于德阳市旌阳区莹华山南路的房屋1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旌民保字第498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远志审判员 张鸿武审判员 邹赤波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宋金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