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沾执字第4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无锡市奥利得轮胎有限公司与郑云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沾执字第487号申请执行人无锡市奥利得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法定代表人袁天宝,执行董事。被申请执行人郑云松,男,住滨州市沾化区。申请执行人无锡市奥利得轮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云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滨中商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边清新审判员 孙民超审判员 姜花村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