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15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徐建丰与天津盘古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建丰,天津盘古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539号原告徐建丰,男,197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天津盘古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群。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建丰与被告天津盘古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 冠人民陪审员 刘家钟人民陪审员 史文琴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薛 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