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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雁民初字第069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1

案件名称

王力与西安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6976号原告:王力。被告:西安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18号。法定代表人:高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潇,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力与被告西安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力于2015年10月30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力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吴 娜人民陪审员  张津立人民陪审员  王胜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雪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