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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民初字第12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屈灵芝与楚永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灵芝,楚永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商民初字第1297号原告屈灵芝。委托代理人高华,河南豫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楚永奇,13。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地址:平顶山市新华路保险大厦二楼。负责人王琰,该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雷,河南靖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原告屈灵芝诉被告楚永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屈灵芝及其委托代理人高华、被告楚永奇、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程雷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5月7日20时20分,在商水县邓张路张明乡董范村,许军锋驾驶豫D×××××号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将路北侧倾倒的树木撞断,致使树木砸住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验,作出商公交字(2015)第267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许军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周口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查,豫D×××××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为被告楚永奇,该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为此,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997962元;本案诉讼费被告负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辩称,如事故属实,属保险责任且在无免责的情况下,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赔偿原告合法合理的损失;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另已支付原告20000元的医疗费。被告楚永奇辩称,事故属实,被告楚永奇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许军锋是被告楚永奇雇佣的司机,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事故发生后,被告楚永奇给原告垫付5000元医疗费,该款应当从原告的赔偿中扣除,有保险公司支付给被告。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事故认定书,目的证明被告承担全责及原告摩托车损坏的事实。2、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目的证明被告应赔偿损失的数额及住院的天数。3、户口本、务工证明、停发工资证明,目的证明原告的工资数额及残疾赔偿金的数额。4、交通费票据,目的证明原告支出的交通费。5、伤残评定意见书及鉴定费票据,目的证明原告的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及支出的鉴定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被告楚永奇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保险单两份,证明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2、医疗票据三张,证明被告给原告垫付医疗费5000元。庭审质证中,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6无异议。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的户口本有异议,认为原告的居住地为农村且户口本办理的时间是在事故发生后;对证据4的务工证明有异议,认为通过原告提供的周口市明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成立的日期2014年9月23日,而该证据证明原告2014年4月就在该公司工作,当时该公司未成立,显然不属实,并且该证据无公司负责人签名,形式存在瑕疵,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不予采纳;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的工资表有异议,认为该组证据不符合财务制表,无出具人的签名,且为原件,公司不会把原件对外提供。原告的病历记载原告的职业为农民,显然该组证据不属实,原告要证明在该公司工作,应提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及本人从事装饰等资格证书,而且通过工资表显示该公司员工的工资均为3000元,不符合常识。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5有异议,认为原告的交通费由法院酌情认定。原告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对被告楚永奇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对上述证据分析认定如下:本院对原、被告均无异议的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4相互印证,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7日20时20分,在商水县邓张路张明乡董范村,被告楚永奇雇佣的司机许军锋驾驶豫D×××××号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行驶将路北侧倾倒的树木撞断,致使树木砸住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商公交字(2015)第267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许军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周口市中医院住院治疗41天,花医疗费30791.99元。被告楚永奇已支付原告医疗费5000元。经原告申请,本院已先予执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20000元给付原告。原告的伤情经周口阳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伤残程度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胸椎损伤已构成十级伤残,头部损伤不构成伤残。原告支出鉴定、检查费共计980元。豫D×××××号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车主为被告楚永奇,该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另查明,原告自2014年4月在周口市明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自2015年5月停发工资。原告与孔付礼夫妻于1998年5月4日生育长女孙嘉乐,于2000年1月6日生育二女儿孙嘉怡。2014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每年24391.45元/年。2014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438.12元/年。2014年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28472元/年。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受到损害后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由于被告被告楚永奇雇佣的司机许军锋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致残。根据商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楚永奇雇佣的司机许军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豫D×××××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的限额内直接向受害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及原告的伤残程度,本院酌定原告的精神抚慰金5000元。因原告在城镇工作,且在城镇居住,其残疾赔偿金可按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提供造成该车辆损失的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楚永奇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扣除其应当承担的诉讼费及鉴定费后,原告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本院确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具体损失项目和数额为:1、医疗费30791.99元;2、护理费3198元(28472元/年÷365天×41天);3、住院伙食补助1230元(41天×30元/天);4、营养费1230元(41天×30元/天);5、鉴定、检查费980元;6、误工费12000元(100元/天×120天);7、残疾赔偿金48782.9元(24391.45元/年×20年×10%);8、精神抚慰金5000元;9、被抚养人孙嘉乐的生活费324.1元(6483.12元/年×1年×10%÷2人),被抚养人孙嘉怡的生活费972.4元(6483.12元/年×3年×10%÷2人);10、交通费本院酌定500元;以上共计105009.39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内赔偿原告屈灵芝医疗费等损失共计84029.39元(已扣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现予给付原告屈灵芝的20000元医疗费);二、原告屈灵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楚永奇垫付的医疗费3520元(已扣除被告刘自来应负担的诉讼费及鉴定、检查费);三、驳回原告屈灵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鉴定、检查费980元,由被告楚永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郭自强人民陪审员  杜宏伟人民陪审员  王付安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明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