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071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张碧华与重庆圆甬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碧华,重庆圆甬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07126号原告张碧华,男,汉族,1975年3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五华县。委托代理人殷蔼雨,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王治权,重庆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圆甬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柳荫街35号,组织机构代码:66357697-5。法定代表人赵宗群,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田维宏,重庆鸿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碧华与被告重庆圆甬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张碧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不予收取。审 判 长 黄明真代理审判员 李 超人民陪审员 晏慧耘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