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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民一初字第019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界民一初字第01988号原告:孙某某,女。委托代理人:曹艳美,界首市西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某,男。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受理了原告孙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焦东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焦东亚代理审判员  应 铭人民陪审员  梁文礼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王 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