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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旅民初字第23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邹玉兰与朱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2321号原告邹玉兰。被告朱海洋。本院在审理原告邹玉兰诉被告朱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玉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4元,减半收取187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237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隋晓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