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23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邹玉兰与朱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2321号原告邹玉兰。被告朱海洋。本院在审理原告邹玉兰诉被告朱海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玉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4元,减半收取187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237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隋晓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