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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27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程龙虎与李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龙虎,李占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2704号原告:程龙虎,男,1966年7月生,汉族,农民。被告:李占荣,女,1970年2月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程龙虎与被告李占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龙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96元,减半收取298元,由原告程龙虎负担。审判员  高毅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