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港北执字第0118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7-01-16
案件名称
李伦贵与黄家明、蒙育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伦贵,黄家明,蒙育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港北执字第01187-1号申请执行人李伦贵,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壮族,住贵港市港北区。被告黄家明,男,1980年6月3日出生,壮族,住贵港市港北区。被告蒙育全,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壮族,住贵港市港北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5)港北执字第01187-1号裁定书,于2015年10月30日向被执行人黄家明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黄家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黄家明在中国农业银行62×××1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60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汉萍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苏航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