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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民特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于东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特字第00025号申请人于东洋,男,汉族,地址宁陵县城关回族镇。被申请人傅雪,女,汉族,地址义马市千秋镇。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于东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15年10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于东洋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审判员  丁晓环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姜晓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