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民特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于东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特字第00025号申请人于东洋,男,汉族,地址宁陵县城关回族镇。被申请人傅雪,女,汉族,地址义马市千秋镇。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于东洋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15年10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于东洋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申请。审判员 丁晓环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姜晓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