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海法刑初字第14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王保高与董方健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穗海法刑初字第1416号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户籍地湖北省监利县。因本案于2015年6月4日被羁押,同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被告人董某甲,户籍地湖北省潜江市。因本案于2015年6月4日被羁押,同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穗海检诉刑诉(2015)14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董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柴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董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为牟利,自2015年4月15日以来,在其经营的本市海珠区康乐南约四巷3号一楼快乐惠超市利用电脑登陆赌博网站接受赌客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码,并提供麻将台、麻将牌给赌客以打杠牌麻将的形式赌博。期间,被告人董某甲协助被告人王某将赌客填写的投注信息输入赌博网站。同年6月4日21时许,民警至上址抓获被告人王某、董某甲以及11名参赌人员,并缴获赌资人民币6513元及赌具麻将台、投注单等。上述事实,有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到案经过、侦查报告、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涉案物品移交清单、随案移送清单、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监利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潜江市公安局提供的户籍证明、被告王某、董某甲的身份材料及前科查询材料,电脑截图、手机短信截图照片、现场照片、赃款、电脑照片,六合彩投注数据、六合彩投注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逸景翠园支行提供的农行卡尾数为0473的开户和交易记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大石支行提供的农业银行卡尾数为9077的开户资料及交易记录,手机通话记录清单,证人吴某、陈某乙、董某丙、龚某乙、蔡某乙、朱某乙、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赵某乙、杨某乙、邹某乙、赵某丙的证言,被告人王某、董某甲的供述及亲笔供词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王某、董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董某甲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董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对被告人董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董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三、扣押的六合彩投注单29张、清华同方电脑1台、手机2台、麻将台1张、麻将牌2副、赌资人民币6513元,均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代为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韦晓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许文楚何兴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