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法执字第19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陆海东与卓玉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海东,卓玉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1920号申请人陆海东,男。被执行人卓玉田,男。申请执行人陆海东与被执行人卓玉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江永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庄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