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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唐刑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对张建华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延 长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5)唐刑执字第99号罪犯张建华,男,196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滦县。2014年8月26日,本院依法决定对罪犯张建华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唐山市工人医院对张建华的病情进行检查,唐山市工人医院作出诊断,张建华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脑梗死、肾功能不全、高脂血症,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根据“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三条之规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张建华延长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