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刑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对张建华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延 长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5)唐刑执字第99号罪犯张建华,男,196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滦县。2014年8月26日,本院依法决定对罪犯张建华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唐山市工人医院对张建华的病情进行检查,唐山市工人医院作出诊断,张建华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脑梗死、肾功能不全、高脂血症,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根据“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三条之规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张建华延长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