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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05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王永建与葛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578号申请执行人:王永建,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葛波,男,1981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王永建与葛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龚德圣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执字第005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兴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