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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6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闫小豹与深圳市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佳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闫小豹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立民终字第6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佳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定代表人:黄爽,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华卫,广东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依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闫小豹,男,汉族,住陕西省凤翔县。委托代理人:陈永辉,深圳市国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上诉人深圳市佳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佳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闫小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11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属于专利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佳都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在原审法院辖区之内,故原审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佳都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款的规定,裁定驳回佳都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佳都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是:首先,上诉人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上诉人的实际销售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其次,上诉人的注册地虽为广东省深圳市,但实际经营地址也在广东省广州市。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依法应由侵权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由于上诉人的实际销售地及实际经营地均为广东省广州市,故本案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被上诉人闫小豹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闫小豹以佳都公司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故本案为侵害专利权纠纷。佳都公司的住所地在深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且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辖区内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佳都公司认为其实际销售地及实际经营地均为广东省广州市,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佳都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詹伟雄代理审判员  符 容代理审判员  江 萍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阮海锋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法〔2014〕315号)……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管辖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