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字第21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30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张秀艳与卢金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秀艳,卢金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2199号申请执行人张秀艳,被执行人卢金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秀艳与被执行人卢金成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即民初字第256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月笙人民陪审员 殷梦鹃人民陪审员 宋 晨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修 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